购买保险时如果没有告知既往病史

Doris 发布时间:2024-04-05 01:03:22 热度:97

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如果没有告知既往病史,一旦投保人发生了合同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因为在购买保险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互负义务,投保人未将既往病史告诉保险机构,这就违反了如实告知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瞒报或谎报,导致保险合同的保障权益与订立之初的条款相违背。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这也是《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这个规定旨在辨别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目的,防止一些骗保情况的出现。况且投保人购买保险本身就是对自身权益的确切保障,在选择购买何种保险产品时,只有全面地告知了保险公司,投保人个人的经济情况、身体情况、有无既往病史等,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才能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从而推荐一个合适的保险产品给到客户,这也是最大程度的保障投保人的人身、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