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黑名单新规定

财梯网 发布时间:2024-03-27 02:22:20 热度:2166

根据新规定,连续三次或者累计90天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不能归还,则会被征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身份证号将会被计入黑名单当中,这会影响到今后金融业务的办理,同时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办理和信用卡发放也会受到影响。

在被拉入信用社黑名单的具体条件上,主要包括:

1、有意拖欠贷款不还。

2、被我社诉讼的客户。

3、法人、负责人或财务主管被我社列入黑名单的客户。

4、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

5、被工商、环保、房产等相关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客户。

6、被国家列为限制发展行业的客户。

7、有下列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2)通过非正常的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银行债权的。(3)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的。(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的。(9)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8、有下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关联人: (1)签订担保合同,但不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2)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通过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3)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恶意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债务人偿债能力的.(4)具有其他帮助债务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