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阶段是什么意思

cjh 发布时间:2024-03-27 02:15:05 热度:428

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一)委托买卖全部成交,证券经营机构须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按规定的交割时间向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二)委托人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营机构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三)委托人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营机构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连续竞价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