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莉莉 发布时间:2024-03-24 00:42:44 热度:10

1、遵守信用和履约支付原则: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诚实守信是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2、谁的钱进入谁的账户,谁控制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擅自使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

3、银行不提前付款的原则:当付款人账户中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或收款人因付款人原因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时,银行的中介职责不能履行,除银行与存款人另有约定外,银行没有义务为存款人提前付款。

以上就是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点

支付结算有哪些类别

1、按照形式划分:根据结算的不同形式,结算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在这种行为中,现金结算就是当事人直接使用现金收付货币,结算债权债务的行为。在中国,现金结算受现金管理制度的限制,仅限于个人与单位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和单位对个人的相关费用。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付款从付款人账户转入收款人账户,实现货币收付,结算债权债务的举动,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

2、按照工具划分:根据结算所用工具的不同,可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为支付工具结算货币收付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非票据结算是以结算凭证为基础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银行卡、汇兑、托收支付、委托收款结算等。

支付结算的含义是什么

1、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货币支付以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如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2、广义上支付结算包含现金结算与银行转账结算。支付结算作为一种要式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

本文主要写的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