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贷款条件

Sakura 发布时间:2024-04-16 01:05:41 热度:419

1、有太原地区有效的户口或者居住证;
2、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六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太原有购房记录和购房合同或者协议;
4、申请人所付的首付款金额应该超过购房总价的30%或者20%;

5、贷款人和担保人都需要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资信良好。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