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

Andyral 发布时间:2024-03-26 00:44:49 热度:354

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是5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预付卡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记名预付卡基本规定:

1、坚持引导预付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鼓励发行记名预付卡,赋予记名预付卡持卡人在挂失、赎回等方面更多权利;允许面值200元以下的预付卡通过风险可控的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和充值;允许预付卡通过网络支付渠道缴纳公用事业费等小额便民支付。

2、坚持严格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在发行方面,继续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等规定。在受理方面,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在使用、充值和赎回方面,强调除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等小额便民支付外,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强调充值、挂失和赎回的实名要求。

3、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从发卡机构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与购卡人签订协议等方面对支付机构行为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