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7月1日起新政策

HaLaYe 发布时间:2024-01-01 02:22:32 热度:58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设置为10万元。此外,《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明确提出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大额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分析、引导、 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