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条件

咚咚 发布时间:2024-05-04 02:16:49 热度: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