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1、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2、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3、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的。